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28日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清晨约7点30分,尹相杰抵达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当时正下着小雪,尹相杰穿着军大衣在两位警员的护送下进入法院。他步行间佝偻着身体,疑似躲避媒体的镜头。随后在公安人员的陪伴下进入法院等待受审。早上9点案件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被带入法庭,表情严肃。
开庭后法院公布,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或会快速审理。随后尹相杰当庭认罪称:“我认罪,对于查获毒品数量也没有异议。我没有毒瘾,只是最近工作压力太大,为了减压,才吸毒。”
公诉人出示第一组证据,冰壶、吸管、K粉瓶等物品。尹相杰对于证据没有异议并向法庭承认:“这些东西都是吸食(毒品)用的,都是我的。但是毒品来自于朋友,是我和朋友一起吸毒的时候,剩下的,然后自己带回了家中,朋友具体从哪里来的,我也不清楚。”尹相杰还称“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我就接受一切法律后果。”
其辩护人认为尹相杰向办案机关供述毒品来源,并协助警方抓获肖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处罚。公诉人反驳称,被告人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
随后法庭播放尹相杰被抓视频,公诉人分七组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尹相杰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然后尹相杰做最后陈述:“我注意到今天来了很多媒体,我希望通过媒体向大家表示深深道歉。登上舞台以来,大家深厚长远的爱养育着我,但我没有好好报答,却做出了给大家丢脸的事情。请大家一定要以我为戒、以我为鉴。”
9时40分,法官宣布休庭。9时45分,该案继续开庭,尹相杰再次被带入法庭。公诉人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辩护人张律师法庭后接受采访认为尹相杰处罚过重,判决四五个月拘役比较合适,至于是否上诉要尊重本人的意愿,会再与他沟通。对于是否上诉尹相杰也表示回去考虑。
尹相杰吸毒回顾: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尹相杰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2015年因涉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从其家中起获疑似毒品及冰壶等吸毒工具。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毒品检验报告》,上述查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3.93g、氯胺酮(俗称K粉)0.04g、大麻1.02g。所有毒品均已收缴。起诉书中显示尹相杰生日为2月15日,也就是说,不久前他刚刚在看守所度过了46岁生日。
2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8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关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据尹相杰被查缴的毒品剂量,他很可能因此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尹相杰曾被聘为北京禁毒教育义务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