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艺人Rain(资料图)
据韩联社6月23日报道,韩国首尔中央地方监察厅23日宣判,因证据不足,Rain涉嫌贪污罪名不成立。
2010年4月,韩国从事服装行业的李某将Rain告上法庭。李某称自己所投资的服装公司还未开业,便已被该公司的最大股东Rain连续三年拿走高达22.5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0万元)的专属模特费。此外,Rain等8名股东还利用变相支付的手法,将公司的钱转走,并以服装公司作为借口获取投资。
当时,负责此案的中央支检调查部称,仅凭收取巨额的专用模特费用不能判定Rain贪污,而且在调查该公司的资金流向之后,也并未发现“变相支付”。因此,2010年12月,中央支检判定Rain贪污罪名不成立。但首尔高等监察厅认为此案件需再次调查,并于2011年9月下达了再调查命令。虽然再调查持续了两年之久,但是最终依然维持原判,认定Rain并无贪污嫌疑。